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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

在澳門如何成為專業的教師(2)


貳、關於教師專業性的文獻回顧

首先,對於「專業」一詞,趙康(2000)在比較不同的專業學者關於專業的說法後,認為一個專業必須具備6個要素:
1.    一個正式的全日制職業;
2.    擁有專業組織和倫理法規;
3.   擁有一個包含著深奧知識和技能的科學知識體系,以及傳授、獲得這些知識和技能的完善的教育和訓練機制;
4.   具有極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(鑒於高度關注和力求達成客戶利益和社會效益)
5.  獲得國家特許的市場保護(鑒於高度的社會認可)
6.  具有高度自治的特點。


  以上提到的六點概括了一種職業之所以被認為「專業」必須擁有以上六個要素,其中的第3點導致教師工作常常被認為「半專業」。中小學教師與大學教師普遍地被社會上認為是不同性質的工作,中小學教師只是一個傳遞知識者,但皮亞傑在其1965年出版的《教育科學與兒童心理學》裡指出:普遍的看法是律師、醫生、工程師都“代表著一門科學和一種技術”,大學教師也“代表著他所講授的這門學科以及他對這門學科鑽研的程度。因此大眾認為中小學教師是「半專業」,只有大學教師才是「專業」。這種以學科知識來區別專業與否的方式,當然引起中小學教師的不滿。當大眾普遍認為教師工作只是「半專業」,自然而然地認為教師本身不需要具備專業能力,任何人都能勝任。

隨著時代的進步,不少教育工作者都對教師工作的專業性提出不同的實施標準,例如西方就有一些關於專業教師的標準:
l  深入掌握學科內容知識。
l  瞭解人類的成長歷程。(兒童認知發展階段,PIAGET)
l  能夠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。
l  與不同種族學生共同學習的能力。
l  優秀的溝通技巧。(與學生)
l  教學計劃。
l  能與家長、學校、社區三方面作良好的溝通。
(William & Richard & Jay & Joan & Eileen, 2004)

一般而言,東方社會對於專業老師的標準分別為教與學範疇、學生發展範疇、學校發展範疇、專業群體關係及服務範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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